询 价 函
各供应商:
采购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法律服务项目 以 询价 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报价要求
总价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壹拾伍 万元。投标总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实现采购人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得税等全部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等名单;
3.供应商应组建两名以上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至少两名以上律师应当执业超过5年以上且具有建设工程领域丰富的执业经验。
4.供应商不得和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即存在起诉采购人法律纠纷案件。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选聘1家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执行异议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案相关法律咨询;协助拟定、审核法律性文件;根据案件情况制作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如证据目录与清单)、代为出具执行异议法律意见;代为参与执行异议程序;代为与相关方谈判;代为向法院提交相关案例、法律法规,参与执行异议程序各阶段法律服务工作。
2.服务期限
根据采购人工作进度及时推动案件进程,自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3.服务质量要求
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执业道德,对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就形成的各类成果文件和发生的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如实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信息。
4.费用要求
报价需包含本项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税率)。
四、付款方式
针对本案的法律服务和案件实际情况,采购人采用全风险代理付费模式:前期不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用,案件代理服务自委托之日起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执行程序终结止,最终根据法院实际执行结果结算风险代理费。
五、报价说明
1.竞价方式
供应商通过邮件于指定日期送达且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报价信息
含税价及税率、发票类型、报价附件(如适用)。其中报价以人民币(单位:元)填报。
3.报价附件
供应商报价时需按要求提交盖章资质证明文件(包含执业许可证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等)。
供应商报价时需按要求选择上传本询价函要求的盖章报价函(详见附件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投标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材料。
4.报价流程
通过电子邮箱向采购人审计法务部邮箱提报电子扫描PDF版资料(邮箱地址:qmsjfw@163.com。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4月10日前)。
六、报价文件要求
1.评审方式
按照 “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如果相同报价情况下,以最先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具体报价评判标准详见下列“比价说明”)。
2.比价说明
报价供应商统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含税金额进行对比,确认最低价。
3.成交说明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会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成交通知。
附件:1.报价函
2.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书
3.投标廉洁承诺书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7日
附件 1:
报 价 函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法律服务项目 的采购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在报价之前已经认真研究询价函内容,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函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同意按照询价函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如中选,我方报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及重大违法记录,符合询价函规定的条件。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我方报价为:含税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税率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与的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活动,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符合询价函资格要求规定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截图,并加盖公章。
附件 3
投标廉洁承诺书
致: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配合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有效避免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向招标人承诺:
一、自觉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不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三、不以任何形式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支付回扣、提成、佣金等。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以任何形式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各种费用。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近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七、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任何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青岛市政开发集团纪委举报。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自愿接受招标方处罚,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方承担。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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